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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天冷静期”规范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营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复兴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18
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约化解行业单用途预付费纠纷,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约化解行业单用途预付费纠纷,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BF—2022—014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消费者与机动车维修保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交易。机动车零配件、装饰件购买或洗车的预付卡买卖不适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10月12日正式施行。

示范文本设置了预收资金存管、消费记录和余额查询等内容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了7天冷静期解约权利,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明确了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的预收款处理方式和退款计算方法、渠道等内容。此外,示范文本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在合同解除部分明确,机动车维修保养的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机动车维修保养的经营者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合同余额: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示范文本指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购买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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