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请问2019年取得控制权的转让协议规定了2019,2020,,2021年的三年业绩承诺与补偿是不是已经按规定补偿到位,现在已经2022年末了,按照规定是否应该出具正式公告!如有特殊原因请详细说明一下!比如说当时双方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是不是存在玩文字游戏钻政策法规漏洞的目的!请回复,谢谢! 董秘回答(海峡创新SZ30030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吴艳女士与平潭创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达成的约定。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所获悉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