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民生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娱乐 文化 能源 公益 时尚 健康 图片

广东

旗下栏目: 北京 上海 广东 河北 天津 海南 山西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被告男子帮原告姐姐作伪证“坑”老婆!法院:姐弟均被罚

来源:南方网 作者:复兴网广东 发布时间:2023-08-28
摘要:诚信诉讼是当事人、代理人等各类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诉讼原则。

  南方网讯(记者/黄小殷 通讯员/王君 李可欣)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及律师通常都会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但有的当事人却伪造证据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自食恶果”。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对串通伪造证据的原告和一方被告作出司法惩戒并处罚款。

  2023年6月,张女士以确认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其亲弟弟张先生和弟媳刘女士。张女士称,弟媳刘女士名下房产是自己借用弟弟购房资格、由自己实际出资购买,弟弟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弟媳的行为应属无效,要求将弟媳刘女士名下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三人分别委托律师应诉,张女士为证明涉案房产为借名购买,提交了一份自己与弟弟张先生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书》。

  庭审中,刘女士提出,该协议书落款时间为2013年,协议中引用的却是2021年才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刘女士认为,该《借名买房协议书》为张女士和张先生串通伪造。

  张女士和张先生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分别对其二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询问,并阐述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法官释法,两名代理律师承认其当事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并接受法官训诫。庭后,两人的代理律师均表示悔错,分别向法院提交了道歉书和情况说明。

  针对张女士和张先生的行为,承办法官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于两人分别罚款1万元,以示惩戒。目前两人均已缴纳罚款。同时,法院向双方代理律师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律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于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法官提示,诚信诉讼是当事人、代理人等各类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诉讼原则,证据材料则是诉讼过程中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材料。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一方面会严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尊严,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此类行为的严惩,是维护法庭尊严、保持公正裁判的应有之义。只有将诚实信用作为个人从事社会活动和诉讼活动的准则,才能有效降低败诉风险,否则只能得不偿失,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复兴网广东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复兴时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复兴时报社 © 2014-2023 CHINAF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邮箱: chinafxnews@163.com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