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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市民在海口比亚迪宗勋4S店花新车钱买到展车 市场监督部门介入

来源:南海网 作者:复兴网海南 发布时间:2022-02-28
摘要:点击查看专题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8日消息 (记者 陈悄 文/图)近日,三亚的王先生来电反映,他于1月份在海口比亚迪宗勋4S店购买了一辆比亚迪汽车,在与4S店销售人员沟通过程中,王先生明确提出不要展车,销售人员也承诺不会出售展车给他。然而,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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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8日消息 (记者 陈悄 文/图)近日,三亚的王先生来电反映,他于1月份在海口比亚迪宗勋4S店购买了一辆比亚迪汽车,在与4S店销售人员沟通过程中,王先生明确提出不要展车,销售人员也承诺不会出售展车给他。然而,王先生支付购车款把车开回家后,发现其所购买的车辆正是曾经摆放在展厅内的展车。一个多月来,王先生多次与比亚迪宗勋4S店联系,但未获得任何回复。

  消费者称购车时明确要求不要展车

  王先生告诉记者,前期经过认真挑选比对,最终确认购买一款比亚迪油电混合suv的车型。2021年8月份,他在海口比亚迪宗勋4S店支付了一万元的购车定金,并向销售人员明确提出不愿购买展车。

  比亚迪宗勋4S店。记者陈悄 摄

  “我有车在使用,对于新车的交付时间没有要求,所以我就跟他们(销售人员)说可以慢点提车,不要展车。”王先生说,对于自己提出的要求,销售人员一口答应不会出售展车给他。

  相册里发现在展厅摆放过的视频。记者陈悄 摄

  “后面我去签合同时,又跟他们说了一次不要展车。”王先生介绍说,2021年11月份4S店称订购的车辆回来了,通知他去签购车合同并支付购车款。当时王先生在4S店展厅内看到了与自己同型号的车辆,再次跟销售人员表示不要把展车出售给他,销售人员再一次承诺不会出售展车给王先生。

  车辆自带摄像头暴露真相

  王先生在支付购车款几天后便去4S店里提车,但看到新车第一眼,他心里就犯起了嘀咕,“我提车的时候发现车跟我在4S店展厅内看到的那辆车一模一样。”王先生称,无论是车辆的颜色型号还是内饰跟他在4S店所看到的展车都一样,且在车的后排座椅脚垫处发现了很多沙子,疑似被多人踩踏过。心生怀疑的王先生问销售人员这辆车是不是展车,又一次得到了否认的回答。

  王先生展示汽车的相册。记者陈悄 摄

  半信半疑的王先生只好把车开回家里去,但仅仅过了几天时间,他就在车里发现了其所购买的车辆是展车的确凿证据。“车有个自带的摄像头,我那天拍照想打开汽车相册看下照片,却在相册里发现了比我提车时间还早的相片。”在王先生的指引下,记者在他的汽车相册里看到了这些照片,拍摄视角为4S店的展览大厅,拍摄的画面也可以看到大量身着工作服的销售人员从车前走过,且拍摄时间均发生在王先生提车之前。

  4S店销售经理让走法律途径

  展车就是将新车放置在展览厅、博览会、汽车展览会等,供消费者观赏的车辆。有消费者觉得展车和新车区别不大,也不在意,但王先生在购买车辆时,一再明确不愿购买展车的要求。

  王先生发现照片后第一时间跟4S店销售人员联系讨要说法,但得到的答复是“展车也是新车。”

  王先生所购买的车辆。记者陈悄 摄

  “如果一开始告诉我是展车,我愿意不愿意购买是我自个的事,我都说不要展车还卖给我,这不是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嘛?”对于4S店的这种行为,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2月14日,记者以王先生亲属的身份陪同王先生去4S店,4S店的销售经理接待了王先生,在王先生出示了汽车相册内的证据后,4S店销售经理承认该车就是展车,但他建议王先生“走司法途径维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调解

  对此,记者联系了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李剑,在听取记者陈述的详情后,他表示这涉嫌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并决定组织当事人王先生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去到4S店展开行政调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双方展开行政调解。记者陈悄 摄

  2月25日,在比亚迪宗勋4S店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主任梁朝阳组织了对当事人王先生和4S店代表销售经理符先生的行政调解。经过双方陈述、辩驳、交换意见后,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待4S店销售经理符先生向管理层汇报情况,给出解决方案后,双方再进行二次调解,时间定为3月1日。

  律师说法:涉嫌消费欺诈

  对于4S店和消费者王先生之间发生的这种销售行为,从法律角度解读是怎么样呢?

  对此,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法律咨询服务站站长钟敏,他告诉记者,在消费者明确告知不要展车的情况下,4S店还以故意隐瞒的方式将展车出售给消费者,可能涉嫌消费欺诈的行为。

  钟敏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不良经营主体采取欺诈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关行政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买车如何避坑?

  对于王先生的这种遭遇,作为有购置车辆打算的消费者如何避坑踩雷呢?

  梁朝阳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尤其在购买价值较高的大宗商品时,应该具有证据意识,对票据、产品质量说明等相关证据要有保存意识,消费者自己的一些要求可以当做附加条件写进合同里。

  同时买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上要清楚写明买卖双方、车的型号、配置、颜色、价格、付款期限、贷款或全款、签合同的期限、交车的期限地点、双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等内容。

  收车时,一定要先验车,再签提车单,收车时最好找专业人士验车。确认销售公司交付的车是合同一致。随后,要检验车辆是否完好、是否是二手车、水浸车、火烧车、事故车等。最后要通过试驾,看车辆有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也将对此事后续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复兴网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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