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2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李忺 刘涵婧)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强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被告人张某强系原乐东某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2017年至2019年间,张某强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范某某等六人的钱款共计158000元后,为范某某等人“行方便、开后门”,使未获得砍伐手续的范某某等人得以砍伐树木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某强自愿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全额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某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强退缴的违法所得15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