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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14元/平方米/月!最高2.36元/平方米/月!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复兴网吉林 发布时间:2022-08-12
摘要:日前,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2022年10月9日起执行。

  日前,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2022年10月9日起执行。

  《通知》 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指普通商品住房,区别于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为住宅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级:2.36元/平方米/月

  二级:1.89元/平方米/月

  三级:1.69元/平方米/月

  四级:1.34元/平方米/月

  五级:1.14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其中一级、二级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级、四级、五级上浮最高不超过10%,各等级下浮不限。

  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电梯运行维护费0.20-0.30元/平方米/月。

  此外,《通知》还对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

   记者 彭绅

责任编辑:复兴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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