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盗窃五头牛犊,两名男子获刑。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朝某、牧某盗窃一案。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1日至5月12日,被告人朝某伙同牧某,驾驶一辆灰色轿车在达茂旗明安镇希拉朝鲁嘎查、额尔登敖包苏木金星队、明安镇希拉朝鲁嘎查日光队附近盗窃牛犊5头。经达茂旗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的牛犊价值人民币25500元。另查明,被告人朝某、牧某在侦查阶段,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名被告人主动缴纳了罚金。 达茂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朝某、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已生效。(记者 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