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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子女拒赡养 耄耋老人上法庭

来源:包头晚报 作者:内蒙古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0-20
摘要:  家住东河区的王某某已年至耄耋,本应颐养天年,然而却与5名子女因赡养费问题对簿公堂。近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5名被告分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王某某赡养费500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化解了与子女之间

  家住东河区的王某某已年至耄耋,本应颐养天年,然而却与5名子女因赡养费问题对簿公堂。近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5名被告分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王某某赡养费500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化解了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和误解。

  据了解,今年87岁的王某某在老伴去世后自己独居,随着年事渐高,生活不便,每月3400元养老金在支出3000元雇佣保姆的费用后,已经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王某某的5名子女既没有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也没有在精神上给予关怀,均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人将5名子女诉至东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每月分别支付500元赡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事纠纷,案情虽然简单,但若直接判决,很有可能案子了结了,但问题却化解不了。只有化解矛盾,挽回亲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走访,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阐明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同时,以生身养育之恩劝说被告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劝说下,被告从对抗激烈、拒绝给付赡养费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双方仍就给付的赡养费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王某某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缺乏劳动能力且经济收入受限,虽然被告表示各自有困难,但仍不能免除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鸿瑶)

责任编辑: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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