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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名下银行卡 帮助犯罪同获刑

来源:包头晚报 作者:内蒙古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0-21
摘要:  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了解,2021年3月份,被告人马某经微信好友介绍,加入网络赌博平台的“跑分”群,将其租用来的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杨某某以及郝某某等人的银行卡账号及马某的一张银行卡账号上传至该群

  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了解,2021年3月份,被告人马某经微信好友介绍,加入网络赌博平台的“跑分”群,将其租用来的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杨某某以及郝某某等人的银行卡账号及马某的一张银行卡账号上传至该群,用于收取该平台的赌博、诈骗资金。在上述银行卡内收到钱款后,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操作将该钱款转到马某、王某二人名下的银行卡中,再转至平台指定的账户。其间,被告人马某名下的1张银行卡收取平台转入资金共计15.797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名下的6张银行卡收取平台转入资金共计274.317612万元;被告人孟某某名下的5张银行卡收取平台转入资金共计195.267947万元;被告人杨某某名下的6张银行卡收取平台转入资金共计94.515725万元;郝某某名下的1张银行卡收取平台转入资金共计10.754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王某、张某某、孟某某、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各被告人年龄尚轻且认罪态度积极,案发后积极缴纳罚金及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对其宣告缓刑,五名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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