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窦朝晖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23年工作回顾 全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 共办理案件29417件,其中—— ■ 审查逮捕案件3757件 ■ 审查起诉案件8888件 ■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2570件 ■ 公益诉讼案件1969件 ■ 控告申诉案件2233件 坚持为大局服务 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美丽新宁夏建设 ■ 起诉涉黑恶犯罪103人 ■ 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惩治力度,起诉1108人,同比上升64.4% ■ 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7人,追赃挽损1亿余元 ■ 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5人,同比上升53.6% ■ 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56件 ■ 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82人,同比上升30.2% ■ 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4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41.3% ■ 督促清理、治理、修复被污染水域、土壤和被损毁国有林地、草原等1380亩 ■ 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15份,采纳整改率100% ■ 91.2%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一审服判率95.9% ■ 依法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63人 ■ 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人,同比上升75% ■ 在办案中首次运用机动侦查权查办的2件6人,人民法院一审均作出有罪判决 坚持为人民司法 综合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 对8685件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开展检察听证1990件次 ■ 对223件到基层检察院首访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案件全部实行院领导包案 ■ 排查化解积案190件 ■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68人 ■ 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案件397件 ■ 吴忠市利通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 深化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29项重点任务 ■ 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薪金1087.3万元 ■ 为困难群体发放司法救助金849万元 ■ 人民群众对专项监督活动满意度97.7% ■ 海原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坚持为法治担当 一体履职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3件、撤案1266件,纠正漏捕88人、漏诉255人 ■ 提出抗诉60件,采纳率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 ■ 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12人,督促整改问题177个 ■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93.8%、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89% ■ 针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26件 ■ 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监督虚假诉讼案件53件 ■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65件,实现“案结事了” ■ 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55件 ■ 99.7%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 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高标准农田8779.8亩 ■ 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016.4万元 ■ 发展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志愿者654人 坚持为发展赋能 全面深化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 向自治区党委、党委政法委书面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48次 ■ 细化33项措施狠抓整改中央督查组督查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情况反馈问题 ■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等工作 ■ 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 研发及应用法律监督模型293个,发现监督线索1.3万余条 ■ 办结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件4544件 ■ 深入推进政法机关“3331工程” ■ 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637件,同比上升73.9%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担当作为,提升监督质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持续强基固本,从严治检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