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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复兴网陕西 发布时间:2024-01-12
摘要: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概念、范围、标准、主体等

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1月1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守正有为、创新有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地方特色和民生福祉等做了大量备案审查工作,审查过程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概念、范围、标准、主体等;建立省级备案审查数字化平台和数据库,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发挥专家库等外部作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组成人员认为报告非常全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既有结果也有做法,实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完全赞成这个报告。建议起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立足人大职权,与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区分,体现人大工作特色;进一步改变监督方式,代表建议督办要从会场到现场、从文件到落实、从数字满意到心中满意,以此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质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有统一格式;代表建议尽量一次就解决好;报告中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四项机制”管用有效,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和提出高质量建议能力;对于代表提出的好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好的单位应该表彰鼓励。

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办理2023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

全省义务教育段学科类校培机构压减至144所

1月1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办理2023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省政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共计17件。办理工作中,省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工作措施,问题整改扎实有序推进。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政府持续完善金融资本管理“1+N”制度框架体系,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强化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国有资产监测清查、保护利用。2022年末,全省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02.47%,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保值增值率达到105.75%。

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政府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提质增效和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底,全省义务教育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至144所,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893所,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核验通过率96.43%,开通支付率94.79%。

关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政府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其中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比上年度提升3.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政府积极争取黄河中央预算内资金122亿元用于支持13个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狠抓水沙关系调节,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废”、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114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黄河干流水质总体达优。

关于检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政府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打造“陕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0起,15件企业和群众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五上”民营企业净增1263家,全省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

若认为规范性文件有合法性适当性问题

公民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1月10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宪法性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四处处长吕振鹏说。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备案审查机构应当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协作,遇有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的,可以共同研究和协商;认为有必要进行共同审查的,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合宪性审查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可能与宪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逐级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实践中,对涉及重要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及时纠正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和中央精神及时代要求的规定,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增强立法实效性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决定,《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人大常委会及备案审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涉及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和中央精神及时代要求的规定,并及时制定配套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应当明确清理的范围、内容、时限要求等。

“规范性文件很多都涉及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有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吕振鹏说。

据悉,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8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0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4件。此外,收到省委办公厅协助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件;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移送公民审查建议2件。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纠正存在问题的规章、规范性文件5件。

(记者 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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