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地区 疫情风险等级的公告 (2022年第3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级专家组综合评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将金台区西关街办百翠园小区A区32号楼、眉县金渠镇经开区保障房一号楼2单元、扶风县城关街办盛世名门尚府小区8号楼等3个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请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风险区调整后有关防控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宝鸡市全域无高、中风险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