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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布】“十四五”期间,云南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将向18个县级城市拓展

来源:云南网 作者:复兴网云南 发布时间:2022-06-21
摘要:“十四五”时期,云南还将明确和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云南网讯(记者龙彦)6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云南开展的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十四五”时期,云南还将明确和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事关城市发展生态底色,事关老百姓生活质量。今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云南要巩固8个地级城市整治成果。目前,云南督促指导8个地级城市政府巩固现已完成33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黑臭反弹,深入开展建成区内全河段排查,重点排查新增及返黑返臭黑臭水体,6月底前纳入清单并公示,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乡村综合治理,真正实现城市河流由“脏”到“净”、由“净”到“清”、由“清”到“美”的转变提升。

  云南要开展18个县级城市排查整治。“十四五”期间,云南将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向18个县级城市拓展,明确城市政府2022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监管平台备案;科学编制整治方案,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2025年12月底,全省18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此外,云南将配合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刚刚召开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深化落实国家3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源头减排。积极配合在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体源头水质,实现水生态建设助推云南高质量发展,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责任编辑:复兴网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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