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深圳等29个城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于2014年7月部署启动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等,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据悉,深圳等29个城市(区)自创建以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