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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复兴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3-22
摘要: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意见》实施范围以云南省境内六大水系、牛栏江、赤

图为云南高原湖泊滇池(资料图)。 缪超 摄

  中新网昆明3月22日电(记者 缪超)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当前,云南省面临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该省已作出“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迫切需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推动“湖泊革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此次《意见》的各项措施,是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图为云南高原湖泊洱海(资料图)。 缪超 摄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机制、组织保障三方面,旨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意见》实施范围以云南省境内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云南段)、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覆盖全省设立河长(湖)长责任制的江河湖库。实施主体为全省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随着《意见》的出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河长办共同建立了重要工作协同推进、重点河湖联动管理保护、重大案件联合督导、线索相互移送、调查取证协作、支持检察监督工作、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联合开展宣传引导、重要工作信息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十项工作机制,助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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