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3〕18号)显示,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专属渠道一部负责人李红兵对中路财险济宁中支以下行为负管理责任: 中路财险济宁中支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43983.6元,并于2022年4月29日由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原个人代理人魏某某向原山东英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盛某某转账43983.6元,实际为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向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车险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因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济宁监管分局 决定 给予 李红兵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