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因存两项违规行为,被罚34万元。 具体来看,两项违规行为为: 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9年,通过车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共计25.49万元,涉及保单共计1373笔,保费共计171.48万元。 上述事实,有财务凭证复印件、承保清单、业务台账及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编制虚假资料 2019年,通过乌鲁木齐美珍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构广告费共计50万元,实际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事实,有宣传活动协议、财务凭证复印件及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合并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三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敖涛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何浩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合计罚款8万元;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代理五部经理周旭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车代一部经理张芸芳对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车代业务部初级销售经理王月英对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原文: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