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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4)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作者:复兴网广西 发布时间:2022-05-11
摘要: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并发挥其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八)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依法履行保护工作责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管理等配套政策。设区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制度及保护规划。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合法权益。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

(十九)加强财税金融支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统筹,积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档案数据库建设、设施设备配备、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桂惠贷”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二十)加强人才保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程度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岗位工作能力。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支持建立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业人才。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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