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1日讯(记者王荣海)武汉市近日出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到明年底基本完成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全面摸清农村房屋的基本情况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各街道(乡镇)及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状况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区要统筹街道(乡镇)、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区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 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实行销号管理 2023年12月底之前为整治提升阶段。实施方案要求,各区要以在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在整治到位之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 各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