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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南海网 作者:复兴网海南 发布时间:2022-02-25
摘要: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5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划管控、规划调整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系海南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5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划管控、规划调整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系海南省本岛及近岸海域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总体规划(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入库的海口市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调整和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海南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市县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开垦区和后备林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储备库,提前储备耕地、林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严格开发空间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在监督方面,海南各市县政府要结合综合执法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县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市县总体规划的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复兴网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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